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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转发《关于申报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的公告》


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,省安监局重新制定了《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》(鄂安监发〔201676号),现就专家申报工作公告如下:

      一、申报范围

       专家申报范围包括煤矿、金属和非金属矿山、尾矿库、化工、烟花爆竹、民爆、机械、冶金、有色、纺织、轻工、建材、制药、石油、电力、烟草、商贸、物流储运、道路交通、铁路交通、城市轨道交通、水上交通、农业机械、消防、液氨制冷、油气管线、粉尘防爆、特种设备、建筑、燃气、应急救援、职业卫生、安全法律法规、安全信息化、安全管理、安全理论、安全宣传教育及其他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。  

      二、申报专家具备的条件

       (一)热爱安全生产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清正廉洁,秉公办事,自愿从事专家工作,主动接受省安监局的委派任务;(二)熟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、法规及技术标准,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;(三)具备大学本科(含本科)以上学历、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,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5年以上;(四)身体健康,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,特殊情况不超过70周岁。

      三、申报时间

       2016815日至915日。

      四、申报途径

       申报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通过省安监局门户网站“湖北省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监管平台”系统“专家注册”入口进行线上申报。申报请填写《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申报表》,连同身份证、照片、学历(学位)证书、职称证书、安全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,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。  

      三、其他事项

       (一)在职人员申报专家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,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可由原单位或市州安监局、省安监局相关处室、省直有关单位等签署推荐意见。安全评价机构的人员一般不进入专家库。  

      (二)湖北省第二届安全生产专家需根据公告要求上线重新申报和审定。  

       省安监局联系人:黄洋;联系电话:027-87830603



 

 

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 

2016812

  











发布时间:2016-08-29        访问量:2,121次